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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对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校医管理
【 发布时间:2017-09-22 信息来源:民进朝阳区委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据郑彦群(朝阳分院支部会员)反映,目前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配备及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国家卫计委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版)进行修改,有违规者进行相关处罚。

目前很多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校医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规定,校医上岗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无证者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而校医能够持证上岗,因学校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规定诊疗范围,也可以视为“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因此,学校如果明确让无证医生当校医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校医具备《执业医师证书》上岗,而学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违反国家卫计委修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的要求。

现在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比较常见,一旦出现意外,学生家长就会认为学校负有全部责任,但实际上,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是任何方面都无法预测的。学校方能够做到的就是在第一时间通过校医对受伤学生进行辅助抢救,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学校积极抢救受伤学生的证明。而目前很多校医急救及治疗能力不足,学校成为学生受伤救助的真空地带,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建议:

1.政府对学校卫生室要增加投入,将各类幼儿园中小学的卫生室设备统一标准,配备完善。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的相关内容,严控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的准入标准,杜绝无证上岗。

3.校医就是医生,必须具备上岗证、执业许可证,相关机关要为校医提供参加业务进修的机会,从而提高治疗水平,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4.直属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的有效监管,为学生健康成长及校园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