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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委统战部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6-04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委统战部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统战领域法治建设,提升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特选聘法律顾问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条件、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聘任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熟悉统战业务知识等)

(二)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 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和以统战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 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 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 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 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 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法律顾问助理的职责、条件

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工作,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自202171日起至2022630日。

三、预算金额

法律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为12万元。

四、选聘方式

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单位并签订合同,由法律顾问单位选派执业律师1作为我单位法律顾问,选派律师助理1作为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工作。

五、报名要求

报名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比选响应人),请于2021610日上午10:00前,将比选响应文件(双面打印,30页以内)逐页加盖公章后提交区委统战部办公室,或提交材料电子版(扫描后合并为1pdf格式文件),参加比选会时提交原件。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身份证明等文件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件复印件;

2.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律师事务所委托负责人以外的人员参与比选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参与比选的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律师事务所拟选派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及简历,拟选派律师助理的简历。

(二)报价材料

1.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2. 法律服务费报价明细表。

(三)律师事务所简介、对选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承诺等其他材料。

比选响应人可以提供预先拟定的聘用合同文本。

 

办公地址:朝阳区团结湖北五条5号楼

邮箱地址:cytzb@bjchy.gov.cn

联 系 人:刘政锋  65094939  13401023617

监督电话:65099087  65099023

 

朝阳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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